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烘焙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烘焙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烘焙俱乐部是在区教育工会领导下 ,由区教育系统烘焙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烘焙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多元化才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拱墅教育多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活动以不影响带班为基本前提,如果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所在学校工会向行政申报批准。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1、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2、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其中俱乐部主席和副主席需经区教育工会任免。
3、俱乐部下设三个分部(暂设文华、桃源和童心三个分部)和24家基地(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各分部受俱乐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每个分部设领队一名,指导一名,领队负责分部的日常组织与管理,指导负责日常交流活动。各基地设会长一名,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园内烘焙活动。
4、烘焙队是俱乐部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技术指导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俱乐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理事会理事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篮球俱乐部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俱乐部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理事会理事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理事会常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具体负责管理篮球俱乐部,实施俱乐部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俱乐部工作
1、结合拱墅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烘焙活动。
2、开展俱乐部内部的交流和分享,提高会员的操作技能。
3、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技术指导。
4、组织教职工参加烘焙课程。
5、俱乐部每一学期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一次, 研究俱乐部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俱乐部活动原则上分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重大活动,基地活动时间自定,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安排由各分部领队和基地会长决定。
第九条:会籍
1、入会凡拱墅教育系统在职教员工,能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学校工会同意,区教育工会和俱乐部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俱乐部。
2、退出俱乐部,理应声明,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向俱乐部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具有对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具有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具有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具有获得烘焙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安排和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维护拱墅教育形象。
2、自觉服从俱乐部安排,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对俱乐部内其他会员提供烘焙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俱乐部安排的各项交流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篮球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俱乐部的设备器材, 爱护幼儿园烘焙室设施。
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
1、区教育工会下拨经费。
2、俱乐部欢迎来自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3、俱乐部经费只能用于俱乐部建设和活动的适度开支。
4、俱乐部经费由秘书长具体管理,经费使用须定期公开,自觉接受会员质询。俱乐部经费支用由区教育工会进行监督和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俱乐部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工会批准。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烘焙俱乐部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是在区教育工会领导下 ,由区教育系统篮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拱墅教育多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如果篮球队比赛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所在学校工会向行政申报批准。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1、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2、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其中俱乐部主席和副主席需经区教育工会任免。
3、俱乐部下设三个分部(暂设行知、长征和北苑三个分部),各分部受俱乐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每个分部设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领队负责分部的日常组织与管理,教练负责日常训练与比赛管理。
4、球队是俱乐部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俱乐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理事会理事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篮球俱乐部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俱乐部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理事会理事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理事会常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具体负责管理篮球俱乐部,实施俱乐部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俱乐部工作
1、结合拱墅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篮球运动。
2、开展俱乐部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4、组织教职工观摩篮球比赛。
5、俱乐部每一学期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一次, 研究俱乐部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俱乐部活动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活动。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安排由各分部领队决定。
第九条:会籍
1、入会凡拱墅教育系统在职教员工,能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学校工会同意,区教育工会和俱乐部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俱乐部。
2、退出俱乐部,理应声明,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向俱乐部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具有对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具有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具有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具有获得篮球运动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安排和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维护拱墅教育形象。
2、自觉服从俱乐部安排,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对俱乐部内其他会员提供篮球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篮球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俱乐部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篮球馆设施。
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
1、区教育工会下拨经费。
2、俱乐部欢迎来自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3、俱乐部经费只能用于俱乐部建设和活动的适度开支。
4、俱乐部经费由秘书长具体管理,经费使用须定期公开,自觉接受会员质询。俱乐部经费支用由区教育工会进行监督和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俱乐部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工会批准。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
2016年3月24日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是在区教育工会领导下 ,由区教育系统乒乓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乒乓球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拱墅教育多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如果乒乓球队比赛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所在学校工会向行政申报批准。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1、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2、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其中俱乐部主席和副主席需经区教育工会任免。
3、俱乐部下设两个分部(暂设拱墅附校、半山实验小学),各分部受俱乐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每个分部设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领队负责分部的日常组织与管理,教练负责日常训练与比赛管理。
4、球队是俱乐部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俱乐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理事会理事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乒乓球俱乐部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俱乐部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理事会理事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理事会常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具体负责管理乒乓球俱乐部,实施俱乐部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俱乐部工作
1、结合拱墅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
2、开展俱乐部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4、组织教职工观摩乒乓球比赛。
5、俱乐部每一学期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一次, 研究俱乐部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俱乐部活动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活动。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安排由各分部领队决定。
第九条:会籍
1、入会凡拱墅教育系统在职教员工,能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学校工会同意,区教育工会和俱乐部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俱乐部。
2、退出俱乐部,理应声明,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向俱乐部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具有对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具有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具有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具有获得乒乓球运动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安排和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维护拱墅教育形象。
2、自觉服从俱乐部安排,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对俱乐部内其他会员提供乒乓球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乒乓球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俱乐部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乒乓球馆设施。
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
1、区教育工会下拨经费。
2、俱乐部欢迎来自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3、俱乐部经费只能用于俱乐部建设和活动的适度开支。
4、俱乐部经费由秘书长具体管理,经费使用须定期公开,自觉接受会员质询。俱乐部经费支用由区教育工会进行监督和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俱乐部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工会批准。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羽毛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羽毛球俱乐部是在区教育工会领导下 ,由区教育系统羽毛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羽毛球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拱墅教育多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如果羽毛球队比赛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所在学校工会向行政申报批准。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1、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2、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其中俱乐部主席和副主席需经区教育工会任免。
3、俱乐部下设三个分部(暂设大关中学董家校区,建新小学,卖鱼桥小学文澜校区三个分部),各分部受俱乐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每个分部设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领队负责分部的日常组织与管理,教练负责日常训练与比赛管理。
4、球队是俱乐部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俱乐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理事会理事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羽毛球俱乐部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俱乐部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理事会理事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理事会常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具体负责管理羽毛球俱乐部,实施俱乐部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俱乐部工作
1、结合拱墅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羽毛球运动。
2、开展俱乐部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4、组织教职工观摩羽毛球比赛。
5、俱乐部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俱乐部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俱乐部活动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活动。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安排由各分部领队决定。
第九条:会籍
1、入会凡拱墅教育系统在职教员工,能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学校工会同意,区教育工会和俱乐部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俱乐部。
2、退出俱乐部,理应声明,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向俱乐部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具有对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具有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具有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具有获得羽毛球运动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安排和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维护拱墅教育形象。
2、自觉服从俱乐部安排,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对俱乐部内其他会员提供羽毛球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羽毛球俱乐部,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俱乐部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羽毛球馆设施。
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
1、区教育工会下拨经费。
2、俱乐部欢迎来自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3、俱乐部经费只能用于俱乐部建设和活动的适度开支。
4、俱乐部经费由秘书长具体管理,经费使用须定期公开,自觉接受会员质询。俱乐部经费支用由区教育工会进行监督和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俱乐部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工会批准。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羽毛球俱乐部
2016年3月24日